《美国总统制》是一本由[美国] 查尔斯·琼斯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38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美国总统制》读后感(一):评论美国总统制-牛津通识读本
《美国总统制》介绍了美国总统制的确立,是通识类的读物。我个人觉得有几点感受:1 在这种顶级职位上的人,主要考虑的还是制度的理解,不可能像普通职位一样有明确的工作范围。2 制度的理解还需要去试,靠来回测试才能知道。3 很大程度上,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一些人无法做到事情,并不是本人有什么问题,而是时势未到。
《美国总统制》读后感(二):评论美国总统制-牛津通识读本
《美国总统制》介绍了美国总统制的确立,是通识类的读物。我个人觉得有几点感受:1 在这种顶级职位上的人,主要考虑的还是制度的理解,不可能像普通职位一样有明确的工作范围。2 制度的理解还需要去试,靠来回测试才能知道。3 很大程度上,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一些人无法做到事情,并不是本人有什么问题,而是时势未到。
《美国总统制》读后感(三):建设法制社会任重道远
《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总统制》
我的评分:★★★
被“通识读本”四个字骗了,并不觉得浅显,还是缺乏点基础知识。
读后感受,美国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宪法的每一条都是各个利益群体的代表为本方群体争取利益而进行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反复辩论,字斟句酌,最终各方达成妥协的结果,因此在逻辑性、精确性上比较严谨和完善。
几百年来美国各种法律的完善想必也受开国元勋的思想影响,遵循类似的原则和流程,发展到现在相对就比较完善了。
而几千年来处于中央集权统治下的近代以前的中国,只有封建贵族和官僚等少数对律法有决定权的利益群体,他们和大众的距离较远,一般百姓遇到的问题无关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条目的编纂于是难免不够公开、公平和尽心。酷刑倒是想出满多的,但民事领域缺失严重。民间的事情多交给地方决断,低至乡村一级直接由乡长调解,和稀泥的情况随处可见。就算现在,很多领域和地方也还是这样,如高铁ba座就属于这种的例子。
建设法制社会还任重道远啊。
《美国总统制》读后感(四):张千帆:抑或对反思中国行政权的宪法设计有所助益
序言
张千帆
美国总统据说是全世界“最强势”(most powerful)的人。这当然不是说总统自己有三头六臂,而是说美国实力全球第一,而总统有能力调动整个国家的各种资源。但是如果你问总统自己,几乎每一位有幸荣登宝座的美国总统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总统的不自由不用说了,私生活成了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碰到媒体泼脏水也无法名誉,说话稍不谨慎就会遭到反对派穷追猛打……更不能容忍的是,美国总统远不如外界想象得那样说一不二,力不从心的日子伴随了大多数总统四年或八年生涯的大部分时间。艾森豪威尔总统行伍出身,二战期间因担任盟军统帅而成为民族英雄,并借此登上总统宝座;他一开始也是像总司令一样颐指气使,但很快发现手下这帮官僚们不比海军部,再斩钉截铁的死命令也会遇到软钉子,好比铁拳打在软绵绵的沙发上,陷下去又弹回来,几个回合下来只得乖乖认输。
其实严格来说,美国宪法意义上的“总统”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以总统为核心的整个机构——白宫办公室幕僚、部长内阁、各种专家咨询委员会、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总统换了,部长和幕僚也跟着换,但是专家和公务员则未必换人。更重要的是,法律没换,法院也没换,官僚机构只认法、不认人。这是为什么美国等所有法治国家似乎对高层换人没什么感觉,他们能给社会带来的变化确实有限得很。在决策过程中,总统受到各行专家和利益集团的牵制,很难真正实现自己的抱负和承诺。有的总统竞选时信誓旦旦要“制裁中国”,但上台不久便学会如何现实面对中国,原先的竞选承诺也就很快成了“作秀”。即使总统想改变什么,只要参众两院有一个不在自己手里也做不成事。即便有“大萧条”那样的冲击和罗斯福那样的魅力,国会两院都已压倒多数通过了大规模改革立法,没想到半路杀出了最高法院这个“程咬金”,硬是宣布“新政”措施“违宪”。虽然最高法院最后在全国压力面前退却了,但也没能实现罗斯福总统要给法院“加塞”的想法。
当然,没有人能否认总统是重要的。如果全美要选一个最重要、最强势的公民,那么这个人显然非总统莫属。尤其在“新政”之后,总统趁着联邦扩权的东风实现行政扩权,总统作为联邦三权中的行政权所掌握的决策资源大大增强。虽然每一部提案都要通过国会两院,但是最重要的提案一般都来自总统,其中包括年度财政预算,而这项权力赋予总统布置政府工作重点的重要权力。总统每年元月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也就显得顺理成章。连国会都忌惮总统的预算提案权,因为如果修改得面目全非,总统一怒之下否决预算法案,而国会又得不到三分之二超多数压倒否决,联邦预算即陷入僵局;如果不能及时打破僵局,那么来年联邦政府将面临关门,大家都没工资可发。另一方面,大权在握的美国总统并非“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克林顿在任时想搞“择项否决”,即被最高法院判决违背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而作罢。因此,美国总统究竟有权还是无权、强势还是弱势,确实是个一言难尽的问题。
我很高兴看到译林出版社选择翻译“牛津通识读本”系列中的《美国总统制》。在这本十万字的小书中,作者琼斯教授言简意赅而引人入胜地介绍了美国总统的方方面面,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入门书。我相信读者从中学到的不只是历届美国总统的奇闻异事,而且是关于美国分权体制的深刻洞见,抑或对反思中国行政权的宪法设计有所助益。
是为序。
2012年平安夜于北大陈明楼
《美国总统制》读后感(五):险棋得胜:分权而求联合,大权也受限制
文/吴情
二零一六的下半年,最受全球瞩目的事件,恐怕莫过于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唐纳德•川普,自选举开始,几乎占据美国国内各大媒体的头条,尤其是唐纳德•川普,他以直言不讳和大言不惭的言论赚得眼球,同时也让人愤怒。前者是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的夫人、奥巴马政府时期的国务卿,而后者却无任何从政经历,两位总统候选人都已年过六旬,试问,究竟是什么促使他们这般乐此不疲地竞选美国总统?答案似乎很明显,美国无论是在综合国力还是文化软实力上,都居全球领先地位,美国总统,似乎是这个星球上权力最大的人。不过,事实果真如此吗?
《美国总统制》(The American Presidenc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霍尔金斯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布鲁金斯学会非常驻高级研究员查尔斯•琼斯著,一本简明阐述美国总统制由来及其历时发展、遭遇到的挑战等问题的导论。在《前言》中,琼斯谈及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对研究政治学的渊源。他说,“在我读中小学到大学的那些年中,我一直关注总统,并且时常思索如何成为其中之一。……我因此关注着总统们的来来往往,着迷于他们能够很好地履行各种职责:通过正面行为赢得赞誉,在作出行为而必然遭受责备时,那些赞誉便成了定盘之星。”生活在美国文化环境中的人,恐怕多会有类似的心理。
美国总统制并无任何先例。谈及美国总统制,不能不谈到美国独立战争和其后的制宪会议。在美利坚合众国脱离大英帝国正式独立时,美国政体该如何建构,当时存在着不同的想法。鉴于邦联制带来的财政、政治问题,创设新的政体似乎箭在弦上。较为成功的英国议会制,在对国王权力的限制这一层面上,作用较显著,对美国政体的建构,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美国的“国父”(founding fathers)多接受了启蒙运动的洗礼,不愿意接受这一方案,他们不希望在推翻一个国王之后,迎来又一位国王。国王的行政权力最大,那么,是否可以将行政权力独立?在行政权力独立之后,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其他条件,束缚强大的行政权?
“通过分立达到联合(separating to unify)”,独立选举出行政首脑,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美国总统共和制的伟大创举。不过,人们现今人们津津乐道的“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在制宪会议上并不顺利。针对总统的遴选、任期、续任、职权解除程序,存在着诸多争议。总统的权限如何界定,又是一大难题。和平或战争时期,当前总统与下任总统之间权力的和平过渡,领导班子的接管,都是考验总统制存续及其生命力的重要课题。在分权体制中,总统虽然是最高行政首脑,但是很多时候也会受到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他(或她)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能、如何满足选民的期待而又同时避免给人留下恋权的印象,都在时时考验着总统及其内阁成员个人能力、协调度、品行和行事风格等。当今,美国总统制呈现出政党分裂(一个政党的成员为总统,另一个政党则掌握着国会两院或一院)的特征,这就使总统权力的发挥和实现,愈发是妥协性质,而非独断的强制性质。而民主党与共和党,在重要国内外议题上都显示了“趋同”的特征以迎合观望选民,这对民主而言,诚为益事。
从一七八七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到华盛顿就任总统,直至二零一六美国总统大选,美国总统制,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历史。总统从最初的个人事业逐渐变成了一项产业,而对总统制的完善,则始终在争议中进行。“二战”前,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在应对“大萧条”时极度扩张了总统权力,且四次当选总统。有鉴于此,美国宪法修正案后来限定美国总统最多连任一次,以避免出现“终身总统”的类似情形。二十世纪,美国社会的长期稳定(除却“大萧条”),评论家多认为这与美国的孤立主义外交政策有关,细想之下,可能也得归功于美国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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